勞基法規範,平日正常工時8小時以後,第9、10小時的加班,享有加班費1又1/3,第11小時以後的加班費提高至1又2/3,實務上,很多事業單位將加班費換成補休,勞工從原來享有1又1/3、1又2/3加班費變成僅有1小時補休,立委林靜儀質疑,不公平,對此,勞動部承諾,之後全面考量。加班費未依比例換補休部分,自一例一休通過前,勞團就在多場勞部舉行的公聽會上抗議,勞團訴求,加班費應該依比例兌換,而非用時數一比一換算。勞動部前部長郭芳煜也曾在立院質詢時說,用補休方式代替加班費不公平,近期會檢討。但是隨著部長換人,加班費依比例換補休都沒下文。立委衛環委員會今質詢勞動部,立委林靜儀再度提及加班費依比例換補休議題,林靜儀說,事業單位為了減省加班費,都給予勞工補休,勞工補休累積達一定量,又無法休完,真正想拿加班費拿不到、想補休也無法休。林美珠回應,確實有疑慮,現行勞基法,平日、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多元,之後將會做全面考量。另外,立委衛環委員會召委蔣萬安也已經提案,將加班費依比例兌換補休納入一例一休修法中,保障勞工權益。立委提案加班費若要換補休,應該依比例兌換,勞動部長林美珠承諾,之後將全面考量。圖/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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