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地院判涉嫌使人夫外遇的單親媽,2次相姦行為都3月徒刑,且各賠10萬元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一名許姓人夫發生婚外情,讓離婚育有2名子女的單親媽媽,到自家臥房床上發生性關係,擔任科技公司董事長的元配大受打擊,針對2次不同發生時間分別提告。高雄地院一審判單親媽各3月徒刑,附帶民事也需各賠10萬元。單親媽辯稱,被許姓人夫的花言巧語迷惑,因為許男說夫妻關係不佳,才和他交往1個多月,只在2015年7月及8月發生2次性關係,案發後有不斷傳訊息盼獲元配諒解,且許姓人夫先前就有多次外遇紀錄,元配也一再原諒與縱容。元配則指控,小三趁她出國之際,到住處臥房和先生發生關係,破壞家庭圓滿;針對2次丈夫外遇行為,元配分別請求賠償慰撫金60萬元。單親媽2015年7月首次和人夫發生關係,一審依相姦罪判3月徒刑,民事求償10萬元,未上訴已定讞;8月時第二次妨害家庭,一審判3月徒刑,但她開庭時請求,因為此案已受到2次刑事懲罰,且之前已判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,外遇的事情應算同一件,不該再賠。合議庭則認為,兩次相姦的時間相差20餘日,應屬不同件,且有刑事判決認定犯罪的事實,審酌元配是科技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經理,小三則為專科畢業,現任室內設計師,離婚育有2子女,仍應賠償10萬元,可上訴?
E44A483D3A9F9D9B
arrow
arrow

    seanw6f7edkt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